外地人小客车在苏州不能办理报废手续,只能到原车牌所在地办理报废手续。
车辆因意外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而不能在现场使用时损坏。
苏州报废车辆回收
如遇上述情形,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10条,机动车所有人可向其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其具体做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收集、拆解的机动车,应当对收集、拆解的机动车拥有者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监督,报废的大型客货、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应拆解。
机动车辆拆解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七天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书》交至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内,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然后进行注销登记。